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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 24 條

  1.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各該類別測驗。
  2. 就讀中華民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海事校院之外國人,得依前項規定參加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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