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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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航海人員測驗應測科目,依附表二規定辦理。
- 2.各應測科目之測驗細目表、試題題型及題目數量,由航政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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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