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籍船舶於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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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航業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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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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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五項條文
- 航業法 第 27-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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