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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難救護委員會為執行海難救護任務,設左列中心: 一、搜救協調中心。 二、般舶救助中心。 三、災害處理中心。 四、任務管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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