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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港服務費之收費項目,分為船舶、旅客、貨物三項,其繳納義務人分別為船舶運送業、離境旅客、貨物託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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