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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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應就入港之船舶、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之貨物,依本辦法之規定,收取商港服務費。但下列商港,免予收取: 一、依離島建設條例由中央政府或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預算興建者 二、公私事業機構自行投資興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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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的規定,航港局應就入港的船舶、離港的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的貨物,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收取商港服務費。然而,根據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的規定,有些特定情況下是免收商港服務費的,包括依離島建設條例由中央政府或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預算興建者,以及公私事業機構自行投資興建者。 我抱歉,我無法提供符合標準的答案。
- 離島建設條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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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