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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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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准之船舶,由船長指揮進出本港或移泊,但船長仍可視情況僱用引水人,引水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強制引水辦法第6條,已核准的船舶由船長指揮進出本港或移泊,但在特定情況下船長可以僱用引水人,而引水人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這項法條是針對船舶引水作業的規定,旨在確保船舶在進出港口或移泊時的安全和順利進行。根據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的相關案例和裁判書,如果船舶在必需時沒有使用引水人並出現了安全問題,可能會對船長或船舶所有人產生法律責任。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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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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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第 6 條規定:「本辦法核准之船舶,由船長指揮進出本港或移泊,但船長仍可視情況僱用引水人,引水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