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港務公司應訂定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繼續任用人員之資位職務薪給表、轉調人員之職責層次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回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港務公司應訂定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繼續任用人員之資位職務薪給表、轉調人員之職責層次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