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16條,涵蓋了有關船舶理貨業僱用理貨員的相關規定。其中第一項規定了理貨員的資格要求,包括體格檢查合格並經甄試或訓練合格的成年人。第二項則規定甄試作業由船舶理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及船舶理貨業職業工會共同辦理,並且發給理貨合格證。第三項則針對無法適用甄試作業的情況,提出了特定情形下的僱用訓練計畫報請核定的規定。最後第四項則明確了訓練計畫內容和時數的具體要求。 針對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16條之逐條解釋,所使用之資料為中華民國法規資料庫,並根據該項法條至少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最新版本的相關法規資料為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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