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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登記證書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航空器所有權移轉時。 二、航空器滅失或毀壞致不能修復時。 三、航空器拆卸或棄置時。 四、航空器喪失國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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