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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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航空器及其裝載之客貨,均應於降落後起飛前,依法接受有關機關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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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第12條的規定,外籍航空器及其裝載的客貨必須在降落後起飛前,依法接受有關機關的檢查。這表示外籍航空器在飛越國境時需要接受相關機關的檢查。例如,如果有相關機關懷疑外籍航空器上有違禁品或其他危險物品,根據這項法規,機關有權對其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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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