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3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包機,應向民航局繳納申請費。國內包機每架次新臺幣五百元,其自一地起飛至另一地降落為一架次;國際包機每架次新臺幣二千元,其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降落或自國境內前往外國一地之起飛為一架次。
-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取消已核准之包機,於起飛前報經原核准單位核准者,申請費用減半繳納。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5-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