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登記規則 第 13 條
- 1.所有人申請航空器所有權登記(以下簡稱所有權登記)時,除依規定繳納費用外,應檢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三)。 二、航空器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航空器投保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
- 2.所有人同時申請國籍登記及所有權登記時,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文件得免重覆提出。
- 3.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本條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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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不是一个可以使用法律條文進行釋義的特定專業,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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