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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8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飛航教師檢定證者,應完成該類航空器型別飛航教師之訓練,或依民航局為該檢定准之訓練計畫完成訓練,並經民航局術科檢定合格,其檢定項目依飛航教師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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