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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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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機構從事飛行訓練活動,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一、死亡者,每人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重傷者,每人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死亡或重傷者,依實際損害計算。但每人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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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 12 條規定:「訓練機構從事飛行訓練活動,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一、死亡者,每人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