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 30 條的第一項,該條規定了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學員需完成訓練課程並通過考驗後才能獲得結業證書。相關舉例為若一名學員在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完成所有課程並通過考驗,則該學員將獲得結業證書。 對於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 30 條的第二項,該條規定了已取得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學科、術科時數,符合特定規定者,可以抵減訓練課目的時數。舉例來說,學員可以提出原航空器駕駛員訓練經歷之證明,以便進行時數的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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