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之教學品質,應達到當年度受訓學員首次學科檢定考試合格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未達標準者,訓練機構應修正其學科訓練課程並送民航局備查。
對於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 30-1 條,該條規定了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的教學品質標準,要求當年度受訓學員首次學科檢定考試合格率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對於未達到標準的訓練機構,要求其修正學科訓練課程並報備民航局。 與此相關的範例是,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在某一年度的學科檢定考試合格率只有百分之七十五,未達到規定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根據法規要求,該訓練機構需要修正其學科訓練課程並向民航局報備,以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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