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轉讓自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拆下之年限管制件時,應將其標示、適航掛籤或其他紀錄一併移轉。但該年限管制件在出售或轉讓前已銷毀者,不在此限。
我不知道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18條的相關法規及案例,無法提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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