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15

快速跳轉
  1. 1.維修廠應有足夠之督導人員以指導及監督不熟悉施工方式、技術、實作、輔助器具、裝備及工具之人員,執行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之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
  2. 2.督導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國內維修廠督導人員,應持有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或維修員檢定證。 二、設立於國外之維修廠督導人員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二十四個月實務維修經驗。 (二)經訓練或完全瞭解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方法、技術、實作、輔助器具、裝備及工具之應用。
  3. 3.維修廠應確保其督導人員具英文瞭解、閱讀及書寫能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 15 條,其第一款規定維修廠應有足夠的督導人員,以指導監督不熟悉施工方式、技術、實作、輔助器具、裝備及工具的人員。這意味著維修廠需要確保有足夠的專業人員來監督和指導維修工作,以確保工作品質和安全。 對於第二款中的督導人員條件,國內維修廠督導人員應持有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或維修員檢定證。這表示督導人員需要具備相關的專業證書,以證明他們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來擔任這樣的監督工作。對於設立於國外的維修廠督導人員,則應具有二十四個月的實務維修經驗,或者經過相應的培訓並完全瞭解相關的維修工作方法、技術及工具應用。 最後,第三款規定維修廠應確保其督導人員具備英文的瞭解、閱讀及書寫能力。這表示督導人員需具備英文能力,以確保他們能夠理解相關的技術文件、說明及與國際間的溝通。這些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維修工作的品質和安全性。 參考資料提供了航空器維修經驗和相關技術知識,可作為符合第二款規定的例子。同時,也可以根據與國外維修廠合作的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維修廠應有足夠之督導人員以指導及監督不熟悉施工方式、技術、實作、輔助器具、裝備及工具之人員,執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