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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空行動通信 (R) 業務 (Aeronautical Mobil (R) Service) 使用之中、高頻 (HF) 段為二八五○至二二○○○千赫間頻段,其使用必須遵照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法規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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