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單一跑道之兩端,如分別裝有儀器降落系統時,得指配相同之頻率對 (P-uired Frequency),但須具備左列條件: 一、使用之環境允許時。 二、每個左右定位台,應指配不同之識別信號。 三、每個儀器降落系統應不能同時發射。
單一跑道之兩端,如分別裝有儀器降落系統時,得指配相同之頻率對 (P-uired Frequency),但須具備左列條件: 一、使用之環境允許時。 二、每個左右定位台,應指配不同之識別信號。 三、每個儀器降落系統應不能同時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