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使用相同及鄰近頻率之諸電台,其地理上之隔離,應依左例條件決定之:一、電台之有效服務半徑。 二、使用該電台之航空器之最高飛行高度。 三、維持儀器飛行規則 (Instrument Flight Rule 簡寫 IFR) 之最低高度。
使用相同及鄰近頻率之諸電台,其地理上之隔離,應依左例條件決定之:一、電台之有效服務半徑。 二、使用該電台之航空器之最高飛行高度。 三、維持儀器飛行規則 (Instrument Flight Rule 簡寫 IFR) 之最低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