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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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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降落費、夜航費、停留費,依下列規定收取: 一、民用航空器飛航國際航線,按國際航線收費費率收費。 二、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內航線,按國內航線收費費率收費。 三、外籍民用航空器飛航國際航線,入境後或出境前在國內一個以上之飛行場、航空站起降時,其在國內之飛航視為國際之延長,仍按國際收費費率收費。
  2. 2.前項各費之收取應按架次及機型計算,各民用航空器自降落至起飛為一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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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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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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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 4 條規定:「降落費、夜航費、停留費,依下列規定收取: 一、民用航空器飛航國際航線,按國際航線收費費率收費。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