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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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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稱場站使用費,指降落費、夜航費、停留費、滯留費、候機室設備服務費、地勤場地設備使用費、空橋或接駁車使用費、擴音設備服務費、航空站地勤業機坪使用費、空廚業機坪使用費、民用航空運輸業因業務需要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用費(以下簡稱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用費)、輸油設備使用費、安全服務費、飛機供電設備使用費、機艙空調使用費、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統使用費及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所稱助航設備服務費,指過境航路服務費、航空通信費及飛航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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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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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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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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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 3 條規定:「本標準所稱場站使用費,指降落費、夜航費、停留費、滯留費、候機室設備服務費、地勤場地設備使用費、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