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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民用航空器在場、站內露天或機坪停留者,應計收露天停留費或機棚停留費;其在露天停留未超過二小時者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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