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時期,為有效運用民用飛機及其有關設施與人力,特依國家總動員法第三條之規定,將民用飛機及其有關設施指定為國家總動員物資及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訂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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