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噪音補償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航空站附近航空噪音防制設施所需之設置費用。 二、辦理航空站附近之噪音補償措施。 三、辦理各項航空噪音防制措施所需之航空噪音監測、防制、審查作業及技術研發等相關工作之費用。 四、辦理第一款至第三款航空噪音補償金發放所需之行政作業費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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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補償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航空站附近航空噪音防制設施所需之設置費用。 二、辦理航空站附近之噪音補償措施。 三、辦理各項航空噪音防制措施所需之航空噪音監測、防制、審查作業及技術研發等相關工作之費用。 四、辦理第一款至第三款航空噪音補償金發放所需之行政作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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