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發生後,飛安會應立即指定飛航安全官或失事調查官一名擔任主任調查官,由其召集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負責指揮調查相關之工作,並得聘請相關專家參與。 專案調查小組於調查報告公布後,依程序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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