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101 條
- 1.飛航組員座椅應配置安全帶。該安全帶應具備自動抑制軀幹之裝置,於快速減速情況下,能維護其人身安全。
- 2.載客之飛機應配置具備安全帶及肩帶之客艙組員座椅,並能符合遂行緊急撤離之需求。
- 3.前項客艙組員座椅應接近緊急出口位置並貼近於客艙地板。
- 4.年滿二歲以上乘客搭乘航空器時,航空器使用人應為其配備具安全帶之座椅或臥舖,供其於航空器起飛、降落及飛航中使用。
- 5.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時,該座椅應經民航局或其他國家之民航主管機關核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