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10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空器載客座位數六十一座至九十九座者,應於客艙中配備電池供電之輕便擴音器一具;一百座以上者,應於客艙前後各配備一具,並置於客艙組員座椅周邊便於取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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