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10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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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客飛機之各緊急出口應配備獨立電源之緊急照明設備。但經飛機型別檢定屬非運輸類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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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05條,就獨立電源之緊急照明設備之規定,該條指出載客飛機的各緊急出口應該配備獨立電源的緊急照明設備,但是經飛機型別檢定屬非運輸類者則不在此限。根據參考資料,這條法規的依據在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的第105條,所以舉一個例子,如果一架非運輸類的私人飛機安裝了獨立電源緊急照明設備,則不需要遵守配備獨立電源的緊急照明設備的規定。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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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