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1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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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航空器使用人所訂定之航務手冊、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或其他相關之手冊,其手冊內容應規定事項依附件二十辦理。
- 2.航空器使用人所訂定之前項手冊不得與相關法規或經民航局核准之營運規範相牴觸,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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