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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20-1 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最近三個月燃油及滑油之使用紀錄,以便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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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20-1 條,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最近三個月燃油及滑油之使用紀錄,以便查核。根據空軍官校與陸軍官校合作編著的《航空器維修學》,使用人應詳細記錄每次添加的燃油及滑油數量與日期,以確保航空器在飛行過程中有足夠的燃油和滑油供應。例如,如果航空器在飛行中出現引擎故障,查核最近三個月的使用紀錄可以幫助判斷是否因燃油或滑油不足所致。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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