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航空器所裝置之儀表,應提供飛航組員得以操控航空器之飛航、執行任何必需之程序動作及預期飛航情況中各種操作限制之相關資訊。
-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使用各型別之航空器操作手冊,其內容應包括該航空器之正常、不正常、緊急程序、各項系統之詳細說明及相關必要之檢查表,以提供作業人員及飛航組員使用;操作手冊、程序、檢查表之設計應遵守人為因素原則。
- 飛航組員於飛航作業及緊急情況時,應依前項所訂之各項操作程序檢查表操作,以確保符合操作手冊、飛航手冊及其他與適航有關文件之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38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