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6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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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於航空器之通信及導航裝備,於任一具供通信或導航或二者共同裝備發生故障時,不得造成其他相同用途裝備亦發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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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