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30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經申請民航局准前,任何人不得於下列情形從事特技飛航: 一、於人口稠密之城鎮。 二、於開闊地人口聚集處。 三、於機場指定之 B 類、C 類、D 類或 E 類地表空域之橫向邊界內。 四、距航路中心線五浬以內。 五、距地表高度在一千五百呎以下。 六、能見度在五千公尺以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09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