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航空器各次之飛航,航空器使用人應指派一名駕駛員擔任機長。
- 機長失能時其接替順位,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務相關手冊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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