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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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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飛航組員於艙壓高度超過一萬呎飛航時,應持續使用氧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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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78條,全體飛航組員於艙壓高度超過一萬呎飛航時,應持續使用氧氣。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飛航安全考量,以確保飛行員和乘客在高海拔環境下能夠足夠供應氧氣以維持健康。根據相關的案例和裁判書,航空公司曾因未遵守此規定而被罰款,並且相關的航空公司也因此失去了飛行權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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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78 條規定:「全體飛航組員於艙壓高度超過一萬呎飛航時,應持續使用氧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7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