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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79 條
依最新天氣測報,如已知目的地機場及備用機場於航空器預計到達時間,其天氣未達最低飛航限度者,駕駛員應中止向該目的地機場飛航。如於飛航中,除緊急情況外,應即中止進場及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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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79 條,當最新天氣測報顯示目的地機場或備用機場的天氣未達最低飛航限度時,駕駛員應該中止飛向該目的地機場。在飛航途中,除非是緊急情況,否則應立即中止進場和降落。根據法條的規定,可以舉例如被告在判斷是否適宜飛行的事項上有過失,並致陳惠娜死亡,這符合法條中對駕駛員應中止進場及降落的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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