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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8-4 條
本規則中應報民航局核准或備查之各類手冊及計畫,航空器使用人得建立電子式手冊或電子式簽署之管理及保存系統相關作業程序,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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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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