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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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時間帶依冬、夏兩季班表協調使用。冬季班表期間自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夏季班表期間自每年四月一日至同年十月三十一日。
- 2.時間帶之時段以每小時零分至五十九分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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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