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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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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請或申請不同類別之學習操作證者,應年滿十八歲並檢附下列文件經其所屬活動團體報請民航局審查合格發給操作證(其應記載事項如附件五)後,始得在教練監督指導下學習操作超輕型載具: 一、申請書(如附件六)及半年內之彩色一吋身分證用脫帽照片二張。 二、依普通小型車體檢認定標準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療院所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之有效證明文件或民航局發之有效民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及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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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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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初次申請或申請不同類別之學習操作證者,應年滿十八歲並檢附下列文件經其所屬活動團體報請民航局審查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