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民航局辦理前條事項,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客貨運價上下限範圍之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請交通部核准。
回 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民航局辦理前條事項,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客貨運價上下限範圍之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請交通部核准。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