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及水路事故調查報告應由運安會函送運具登記國、運具使用人國籍國、運具設計國、運具製造國、罹難乘客國籍國、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海事組織、相關機關(構)、運具使用人及所有人。
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5條,飛航及水路事故調查報告應由運安會函送運具登記國、運具使用人國籍國、運具設計國、運具製造國、罹難乘客國籍國、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海事組織、相關機關(構)、運具使用人及所有人。根據我所搜尋到的最新資料,例如航空器失事報告也屬於運輸事故調查報告,其中的記載內容以及報告的傳送對象應符合法規要求。例如,對於一起航空器失事的案例,根據相關資料,報告應函送國際民航組織以及相關的機關、運具使用人等。
飛航事故調查報告應由飛安會函送航空器登記國、航空公司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航空器製造國、罹難乘客國籍國、國際民航組織、相關機關、航空器使用人及所有人。
立法理由參照國際民航組織第十三號附約,主辦調查之機關在調查報告之核定版本完成後,應檢送各相關之國內外機關、機構及國際民航組織存參。爰規定規範調查報告之分送單位。
飛航事故調查報告應由飛安會函送航空器登記國、航空器使用人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航空器製造國、罹難乘客國籍國、國際民航組織、相關機關(構)、航空器使用人及所有人。
立法理由原條文酌作文字修正。
飛航及水路事故調查報告應由運安會函送運具登記國、運具使用人國籍國、運具設計國、運具製造國、罹難乘客國籍國、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海事組織、相關機關(構)、運具使用人及所有人。
立法理由飛航及水路事故調查報告有函送相關組織及機關(構)之國際義務,爰予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參照國際民航組織第十三號附約,主辦調查之機關在調查報告之核定版本完成後,應檢送各相關之國內外機關、機構及國際民航組織存參。爰規定規範調查報告之分送單位。
原條文酌作文字修正。
飛航及水路事故調查報告有函送相關組織及機關(構)之國際義務,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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