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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飛航及水路事故調查報告應由運安會函送運具登記國、運具使用人國籍國、運具設計國、運具製造國、罹難乘客國籍國、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海事組織、相關機關(構)、運具使用人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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