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運安會對於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運輸事故之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
- 運安會獨立行使職權,有關機關本於其職權所為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不得妨礙運安會之調查作業。
- 經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評估後,得考量調查之公正性、需求性及專業性,於必要時,尋求外國專業運輸安全調查機關(構)協助之。
- 運安會之調查報告,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判斷之唯一依據。
- 運安會應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其建置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且對報告者身分及資料來源應予保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