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民航局得派員查、檢查、測試或評估航警局、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之航空保安措施及航空保安業務。
  2. 航警局得派員查核、檢查及測試航空站內作業之各公民營機構及保安控管人之航空保安措施及航空保安業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