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 1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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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各項飛航申請得於民航局所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化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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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第13-2條,各項飛航申請可以透過民航局指定的資訊系統以電子化方式進行。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提高申請效率和確保資訊的準確性和安全性。例如,根據最新的資料,某飛行學校可以透過民航局指定的線上平台提交飛航申請,加速申請流程並確保所提供的資訊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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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