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13-2

快速跳轉

本規則各項飛航申請得於民航局所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化方式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第13-2條,各項飛航申請可以透過民航局指定的資訊系統以電子化方式進行。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提高申請效率和確保資訊的準確性和安全性。例如,根據最新的資料,某飛行學校可以透過民航局指定的線上平台提交飛航申請,加速申請流程並確保所提供的資訊符合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第 13-2 條規定:「本規則各項飛航申請得於民航局所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第 1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