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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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亮度障礙燈之類型及適用設置之物體規定如下: 一、A 型及 B 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第二條第二項之固定物體及移動量有限之可移動物體,並於夜間使用。 二、C 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內除航空器及地面導引車以外之其他移動物體之頂部。 三、D 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地面導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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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第二項條文
-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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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