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航空城之發展,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於特定範圍擬定區域計畫;其循都市計畫程序擬訂計畫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相關內容。
為促進航空城之發展,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於特定範圍擬定區域計畫;其循都市計畫程序擬訂計畫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為促進航空城之發展,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於特定範圍,就其未來發展願景、構想、人口、產業、環境等事宜,擬定區域計畫,送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報內政部核定。其涉及土地使用變更及審議時,原則仍依現行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循都市計畫程序擬訂計畫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涉及土地使用變更及審議時,仍依現行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為促進航空城之發展,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於特定範圍,就其未來發展願景、構想、人口、產業、環境等事宜,擬定區域計畫,送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報內政部核定。其涉及土地使用變更及審議時,原則仍依現行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循都市計畫程序擬訂計畫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涉及土地使用變更及審議時,仍依現行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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