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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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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一般禮遇: 一、中央級民意代表。 二、應我國中央政府邀請來我國之重要貴賓。 三、應機場公司基於業務考量專案邀請國外公務部門或機場營運單位來我國之重要貴賓。 四、前三款人員同行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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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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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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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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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 5 條規定:「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一般禮遇: 一、中央級民意代表。 二、應我國中央政府邀請來我國之重要貴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